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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所院统一处置废旧仪器设备及家具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3-10 微信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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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中心、课题组:

    为了消除安全隐患,所院定于2016年3月底对废旧仪器设备及家具进行统一处置,请各使用部门3月21日(周一)前到行政设备处办理处置手续。拟对设备进行提前报废或报废设备单价高于50万元(含)请使用部门将设备存放在固定位置,届时行政设备处将组织专家到现场评估。


行政设备处

2016/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