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系、中心、课题组:
为减少老科研教学楼的安全隐患、确保安全使用,所院办公会讨论通过了《基础所老科研教学楼卸载管理规定》,现予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基础医学研究所(院)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基础所院老科研教学楼卸载管理规定
为减少老科研教学楼的安全隐患、确保安全使用,对老科研教学楼卸载做如下管理规定:
一、各学系、中心、课题组和相关职能部门应严格执行所院制定的资产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仪器设备采购、处置工作流程以及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等规定。
二、及时清理、清运屋面、走廊、楼梯间、房间内的堆载。
三、及时处置废旧仪器设备。对于闲置、尚未到报废期的仪器设备,应及时报行政设备处调剂使用。
四、较重仪器设备购置、使用和处置。
1、定义
较重仪器设备特指单台件净重大于或等于80kg的仪器设备,部分仪器设备单台重量参考表见附件1,但不限于附件仪器设备的种类和名称内容。
2、购置、使用和处置
(1)购置:原则上所院新引进人才组建的课题组方可申请购置较重仪器设备,老课题组只能在处置废旧仪器设备的同时提出购置新仪器设备的申请。使用部门需提前将购置申请表(附件2)报行政设备处,经所院领导班子办公会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
(2)使用:使用中的仪器设备,均须贴有所院统一印制的“仪器设备”标签。无论是获赠、借用还是其它原因,凡不在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库上登记的,均需要清理;确需继续使用的,须报行政设备处,经所院领导班子办公会批准后方可使用。
(3)处置:按照仪器设备处置工作流程办理手续。旧仪器设备不清运,同类新仪器设备将不允许安置。
五、工程
1、所院专项工程:申报前需广泛听取意见、并经专家论证,所院领导班子办公会通过。申报、实施、验收等工作进展及时向全所公开。
2、学系、中心、课题组装修等工程:使用部门需提交装修申请报告送行政设备处,行政设备处及专家根据该工程对老楼荷载的影响报所院领导班子办公会讨论,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检查整改
所院将组织专门力量检查老楼荷载,对卸载工作督促整改。对于违反规定者,将在全所院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进行处罚。
七、本规定由行政设备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基础医学研究所(院)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 部分仪器设备单台重量参考表
附件2: 中国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仪器设备购置审批表